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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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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717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罪

您好!

我是死者的姐姐,我弟弟在一个餐馆喝酒吃夜宵。由于喝了酒,与隔台的人员起了冲突,对方将我弟弟一刀捅死了。

经过公安局的调查,现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杀人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现在案件还未移至法院。

公安局要求我方在通知上签字,请问我方的签字是代表着我方已收到公安局的通知?还是代表着我方认可公安局对案件的定性?

作为家属,弟弟被人无端地杀死,面对这样的判决,实在无法承受。中国的法律不是杀人偿命吗?

请问,公安局判定故意伤害罪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合理,我方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呢?

咨询者:z662010福建
[咨询时间:2011-12-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31 13:34
魏国鹏
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富盛律师
[地区:福建-漳州市
手机:13695916475
积分:2376
]
回答时间:2011-12-31 14:16
陈富盛
你好,现在还没有判决,哪里知道要判处3-10年?到时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服可以上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严惩凶手。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1-01 09:10
周兴芳
你可以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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