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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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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71什么是编号?

土地使用证过户问题

本人于08年协议离婚,协议规定房产继承权于小孩,但当时孩子小,协议规定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先过户于本人,因为孩子跟我抚养权于我,当时前妻把房产证过户于本人了,但土地使用证迟迟不愿过户于本人,还说等孩子大了直接过户于孩子,想咨询怎样才能让前妻把土地使用证过户于本人。

咨询者:fa115991江苏
[咨询时间: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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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3-01 15:18
于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一般房随地走,既然房子已经办理到你的名下,土地证没有理由不办理到你的名下,因此,你说明即可。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1 21:03
魏国鹏
你可以起诉你前妻履行法定义务,配合你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积分:885
]
回答时间:2010-03-02 10:36
吴庆江
根据你的叙述可看出,你要求过户的房屋是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应当为一个民事主体。如果你前妻不配合,你可以到当地的村镇建设办公室作宅基地证作废声明,由发证机关登报声明,公告期间过后,你可以补发宅基地使用证。
李志刚律师
[地区:河南-许昌市
手机:13839031602
积分:14452
]
回答时间:2010-03-03 14:44
李志刚
起诉,要求你前妻履行协议义务.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10 20:57
张宏图
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应当为一个民事主体,你可以到当地的村镇建设办公室作宅基地证作废声明,补办,也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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