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二老先后去世,相隔不到两个月。(母亲在前,父亲在后)
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写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子留给了妹妹。
(我们兄妹三人)
父亲去世后,办理完丧事,我们兄妹三人经过协商,同意将此房屋卖出后均分房款。此后,弟弟想要房子,给我和妹妹一定的补偿,(说好一个月后补偿款到位)但是,两年多他都没有兑现诺言。期间协商数次都没有结果。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令我担心的是,如果在庭审期间妹妹要拿遗嘱说事我该怎么办?我个人的理解是:当初我们三人协商房屋均分是都同意的,签了字、按了手印,还有见证人的签名和手印。而且这个协议是在遗嘱之后,按时间来说也应该是此协议有效吧。我们都是成年人了,行事行为能力也应该是自己负责才对。
另外,丧葬费和抚恤金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该款项该如何使用?在办理完丧事时请客收礼金的酒席算不算丧葬费之内?
此中疑惑还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