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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起诉过,可法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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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415什么是编号?

我们起诉过,可法院以

我们起诉过,可法院以土地权属不归其管辖为由中止了宣判,现因土地证已到期,在更换时我们提供了土地部门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且乡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告知土地局,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可土地局仍然不予办理,他们总是一个部门推另一个部门,问题总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请问土地局不予办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委托您作我们的代理人吗?

咨询者:fa700009青海
[咨询时间:2011-12-30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30 22:19
魏国鹏
土地局应该给予办理,对于此案,可以申请土地仲裁。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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