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起诉过,可法院以土地权属不归其管辖为由中止了宣判,现因土地证已到期,在更换时我们提供了土地部门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且乡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告知土地局,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可土地局仍然不予办理,他们总是一个部门推另一个部门,问题总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请问土地局不予办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委托您作我们的代理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