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哥一姐,家父09年4月份去世,生前属于一个建筑公司,家父生前债务68万,08年夏天被公司上告,我哥有连带清偿责任。
属于家父名下的房产明细如下:45的顶账沿街房(有购房手续);价值38万左右的有按揭贷款的住房一套(有购房手续,没房产证);柳泉小区价值15万左右商品房一套(有房产证,但是在一家典当公司抵押贷款,好几年没还债);老家农村有两处民房院落;老家县城有套另一公司公司福利房(93年入住),后被姐夫卖掉。
我们现在都是非农业户口。我们现在都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其他财产。我们现在都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其他财产请问价值38万左右的有按揭贷款的住房一套能否被留下,让法院执行我哥(我母亲的意思也是想留下此房)。
(公司与家父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内容有公司对项目部管理负责,可否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