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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哥一姐,家父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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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396什么是编号?

我有一哥一姐,家父09

我有一哥一姐,家父09年4月份去世,生前属于一个建筑公司,家父生前债务68万,08年夏天被公司上告,我哥有连带清偿责任。

属于家父名下的房产明细如下:45的顶账沿街房(有购房手续);价值38万左右的有按揭贷款的住房一套(有购房手续,没房产证);柳泉小区价值15万左右商品房一套(有房产证,但是在一家典当公司抵押贷款,好几年没还债);老家农村有两处民房院落;老家县城有套另一公司公司福利房(93年入住),后被姐夫卖掉。

我们现在都是非农业户口。我们现在都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其他财产。我们现在都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其他财产请问价值38万左右的有按揭贷款的住房一套能否被留下,让法院执行我哥(我母亲的意思也是想留下此房)。

(公司与家父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内容有公司对项目部管理负责,可否有用??)。

咨询者:fa100002宁夏
[咨询时间:2011-12-30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30 21:51
魏国鹏
在你父亲还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放弃你父亲的财产而去执行你哥的财产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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