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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赠予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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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39什么是编号?

请问赠予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来吗?

请问我们家在村里首次分地的时候分了2亩7分地,到现在未满50年,大约在10几年前,我家把地划出了7分给了我们村同组的邻居种,期间他们又退回来了,现在是我们家在种这块2亩7分地,现在他找我们家要这7分地,我们家不同意,可是现在在新换的土地使用证上我们家的确少了7分,这7分有可能已经划到他们家的证上了,可是老证上我们家是2亩7分地!请问:这7分地还属于我们家的吗?要是打官司我们有权要回当初赠予的7分地吗?在线急盼回音,谢谢!!

注:此期间没有任何的协议合同等,只是口头表达,村里一手包办的!

咨询者:fa115921江苏
[咨询时间:2010-02-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8 14:34
魏国鹏
由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你家当初是无权把土地赠与给他家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所以该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属于你家的,你们家把2亩7分地要回来了是合法的,对方已经无权要回当初赠与的7分地的。
如果他家打官司,你家反驳他家的理由是: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你家只享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所以赠与给他家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家有权收回土地。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积分:885
]
回答时间:2010-02-28 16:15
吴庆江
这0.7亩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已不属于你家。如果诉讼要回该幅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你家也面临败诉的结果。理由如下:一是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你家划出该幅农用地给邻居是你家依法转让了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二是该幅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即换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物权登记的权利人是合法的权利人。因此,你家不是该幅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相反邻居才是这0.7亩农用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
吴庆江律师于 2010-02-28 16:1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10 21:41
张宏图
你的赠与因为没有签定书面合同而无效,你可以通过起诉维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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