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1975年11月被招为民师,分别在赵村乡三岔口村,小尔城村,中汤村小学任教。
1987年10月依据相关文件转为工人继续任教。1987年10月依据相关文件转为工人继续任教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1993年12月,2006年12月分别获得小学一级教师及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任教期间教育部门分别于1994年8月1日,2002年8月1日,2004年8月1日三次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
正常任教期间即2007年10月,赵村乡教育办以工人已到退休年龄而通知停教。
我认为,作为被聘任教师职务就是以教师身份从事教师职业,而非工人身份从事教师职业的以工代教。
作为女教师应于年满55周岁退休。作为女教师应于年满55周岁退休当否,请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