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七个月(2008年10月9日入职),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原本和公司协商09年1月份签订合同办理保险,但几次催促后仍未给办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仲裁时的向公司索赔的双倍工资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有朋友说还应该加之保险一起索赔,但是保险索赔应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呢?还有就是,如何证明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行为不是我恶意拒签?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