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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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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251什么是编号?

我在公司工作了七个

我在公司工作了七个月(2008年10月9日入职),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原本和公司协商09年1月份签订合同办理保险,但几次催促后仍未给办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仲裁时的向公司索赔的双倍工资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有朋友说还应该加之保险一起索赔,但是保险索赔应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呢?还有就是,如何证明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行为不是我恶意拒签?多谢。

咨询者:wf009002吉林
[咨询时间:2011-12-30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30 19:45
魏国鹏
1.双倍赔偿你工资从2008年11月9日开始计算,直到你离职时为止。 2.保险索赔时间从你入职时开始计算。 3.不需证明你是否是恶意拒签合同的问题,只要公司客观方面存在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就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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