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农村居民,我的户口因当兵复原工作安排在微山县,目前区里进行城中村改造要求必须是本村户口的给予一个标准户的楼房面积,我现在已结婚并有一男孩未满18,今天区里的工作人员来说我一家3口就给一个标准户。
原则是我的孩子未满18不给,我的户口不在也不给,因此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而且村里还有我的地,以后住楼房,如果家庭发生分裂,房权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