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2070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律师好,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只写着甲方安排乙方在作业岗位上从事作业工作。

另合同中还有一条为:“甲方如因内部架构调整、部门合并、撤消等原因,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相应的工资报酬”。

是不是意味着甲方可以利用此条款难为乙方而达到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且还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我现在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单位为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要我到外地工作,我没同意,最近已经给我下了调令,如果不去报到,将以旷工论处。

请给我拿个主意,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92038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3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12-30 13:45
于柱
到外地属于重大变更,你可以拒绝并申请仲裁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