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是国企的一名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在实习期时与所在公司签订了实习合同,并注明了在实习期考核合格后,转为市场话用工形式。
但就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所在公司把我们的关系转移到劳务公司,并使我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在此工作期间工资待遇未得到一点提高。在此工作期间工资待遇未得到一点提高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情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如何能使自己的关系转为原来约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