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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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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1862什么是编号?

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

您好:本案件是一起强奸案件,当事人19岁,受害者16岁,通过网上认识,之后以朋友方式见过面两次,其中一直都只是逛逛街。

到第三次见面时,当事人提出以走累了为借口,要求去房间休息看会电视,因受害人年龄尚小,太轻信别人,结果,在房间里致使被当事人强暴,手段比较恶劣,之后还进行恐吓。

此情况从认识到发生此行为只有二十天时间。此情况从认识到发生此行为只有二十天时间受害者一直不敢说出事实,没有及时与家人沟通,怕受更多的威胁,及在学校里的影响,导致现已怀孕已两个多月。

现在家人得知此情况,主要问题是对方否认强奸,关健我们并没有直接证据控诉对方此恶劣行为,但对方承认有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情况,但并不承认强奸罪行。

现想走法律途径,请问要怎么办?起诉状要怎么写?

咨询者:fa311353浙江
[咨询时间:2011-12-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29 22:05
刘子若
强奸犯罪不能个人起诉,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孙良柱律师
[地区:安徽-六安市
手机:13470897516
积分:726
]
回答时间:2011-12-29 22:08
孙良柱
您好!你说的问题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认定是否涉嫌构成强奸罪。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12-30 07:11
吴健弘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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