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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们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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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1277什么是编号?

2001年我们进公

2001年我们进公司的时候因为公司资金困难借给公司十万元并与公司签定了合同(期限28年)。

现在公司不要我们了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合同双方商定月工资不少于900元(不含津贴等)然而我们的工资一直是500+提成。

请问我们可不可一要求公司补给我们每个月400元。

咨询者:wad00010...天津
[咨询时间:2011-12-2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8 10:53
魏国鹏
根据法律规定,提成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你的要求合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1-12-29 07:04
齐志龙
需要看是否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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