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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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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988什么是编号?

起诉问题

07年7月起诉被告,已开了四次庭,最后一次为08年11月6日,法官在开庭时明确讲是最后一次开庭,但庭审结束后该法官在11月12日又找案外人(一个是被告职工、一个为被告的分包人)谈话(我方并不知道),该法官以该谈话笔录为由要求再次开庭对谈话笔录进行质证,请教我是否可以拒绝到庭质证。

咨询者:gf520532甘肃
[咨询时间:2011-12-27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7 15:04
魏国鹏
你应该到庭,如果法院把当事人的谈话笔录作为了证据适用,你可以以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为由拒绝质证,法院是不能采信该证据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钟晶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359471020
积分:5963
]
回答时间:2011-12-27 21:55
钟晶
你好,建议你还是去把,你可以对证据提出质疑的。
张振芳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220463842
积分:450
]
回答时间:2011-12-29 16:29
张振芳
如果你是原告,你若不到庭就视为撤诉,那么你前期的工作相当于全部没做。不知道是什么案情,建议找律师代理,可能效果比你自己做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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