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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在一家私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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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970什么是编号?

我原在一家私企工作

我原在一家私企工作,月薪1000,有双休,因家里有事情于11月21日(星期五)向老板请假回家,老板同意,可是到11月24日 (星期一)回来上班时,老板告知我被解聘了。

我同意离开公司,可是结算11月份工资时老板只给21天的工资。

我想请问我有权向老板要22和23这两天的工资吗 ?

咨询者:wf009003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27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7 14:50
魏国鹏
1.22、23号是公司准你请假的时间,你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你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1-12-27 15:02
路光亮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94
]
回答时间:2011-12-27 18:22
刘建平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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