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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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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95什么是编号?

是否构成轻伤

被三人用砖头敲击面部,其中主犯一人为刑满释放人员;致使嘴唇被打撕裂,上嘴唇唇线外缝了一厘米,唇内缝至牙跟约四厘米,下嘴唇内缝了约二厘米;外加太阳穴处缝了约一厘米。

别的伤还有待复查,上述伤情是否构成轻伤?

咨询者:fa115652江苏
[咨询时间:2010-02-23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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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3 22:40
魏国鹏
根据你的陈述,伤情构成了轻伤,法律依据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二条规定: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嘴唇被打撕裂,上嘴唇唇线外缝了一厘米,唇内缝至牙跟约四厘米,下嘴唇内缝了约二厘米”的伤情符合该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构成轻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0-02-24 12:23
单薇
需要做伤情鉴定。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2-24 13:45
李红伟
你好:
应当构成轻伤,但应当做伤情鉴定,以坚定结果为准。
张伟国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451523011
积分:60
]
回答时间:2010-02-25 13:19
张伟国
构成轻伤。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5-09 22:30
唐康
申请伤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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