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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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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91什么是编号?

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想请你帮忙解决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08年我租用学校食堂5楼的房子,为期40年,每年1000元,租金分为两次付清,于第二年同一时间付清余款。

我第一次付了40%(16000元),但是在一年以后就是09年我就辞职离开了学校,我想要回这我的钱,对于我来说很不容易咱这个钱。

合同的其中一条是这样:房子可以转租,优先转给校内职工。

若无人转租,可以转租给校外的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否则由校方收回,按每年租金1000元扣后,无利息退后。

我转租了半年了,都无人要。我转租了半年了,都无人要多次和校方联系也得不到处理,请帮帮忙,非常感谢。

咨询者:fa115644云南
[咨询时间:2010-02-2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2-23 20:48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你们约定的租期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的部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你可以据此主张超过20年的部分为无效合同,要求返还你已经交付的超过20年部分的租金。
2、既然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你当然可以主张退还没有履行的租金。
3、你可以先和学校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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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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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23 20:53
魏国鹏
你们约定了可以转租,但是没有约定转租的时间,这一点对于你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只要你一直在找转租的对象,就不属于违约,学校就无权扣除你租金,待你将来找到转租的对象后,再向学校要回全部的租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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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23 20:57
杨汉卿
《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您所述情况:一是约定租期为四十年违法,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二是根据合同约定无人承租可由学校收回。建议协商解决,不成法院诉讼解决。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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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23 21:00
吴庆江
从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你要咨询的问题不是合同的效力,而是你能否要求校方返还16000元的租金。
我的答复是:如果校方不同意返还,你就不能要回已给付的16000元租金。理由:一是你与校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二是你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因为对方没有根本违约行为。既然该合同不能被确认无效,也不能被解除,所以你就无法要求返还租金。相反,对方却具备了与你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是你没有按期给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二是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且该条件已经成就。
吴庆江律师于 2010-02-24 04:5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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