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有一套商品房,于2003年和我家亲戚达成口头协议,用6万块钱的价格卖给他家。
当时他家付了3万8,到现在尾款都没付清。当时他家付了3万8,到现在尾款都没付清现在我家想收回房子,我想问下这种只是口头协议而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或收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用吗?如果法庭认可买卖的存在,但是他家8年来都没付尾款,我们能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