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合同写明“到期一个月之前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365天,以此类推”为理由,不肯制定新合同,(因为合同上的劳动报酬与实际得到的不符,说是总公司那里不能报的太高),他们又权利不指定新合同吗?口头答应的福利、奖金是不是就可以不算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