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已经就该事情的处理结果达成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已经离职,无需再理会公司所谓罚款的要求。鉴于该事情属于劳动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及其他部门不应参与该事情的处理。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从事采购工作,由于一时糊涂,在采购过程中收取了一个供应商的5000元好处费用,后来公司知道了,让其将这笔款退还了,并且要求他辞工,他也辞工了,在辞工一个月以后公司又找其麻烦,说这个处理不行,要求对他重新进行罚款,并且威胁说如果他不按照公司处罚重新交罚款将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我朋友为此感到心烦不解,难道当时公司处理的事情,在辞工以后还可以反悔吗?请问他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另外他公司有没有权利请求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