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对象以我女儿(现年四岁)的名义起诉我,我对象是我女儿的代理人名义,管我要女儿看病的费用和三年的抚养费.首先我对象在孩子满月后就带回娘家一直到现在没回来,其中我多次去包孩子不让,后来说孩子有病(说孩子一直有病都不告诉我,后来我知道了我说:孩子看病我领着去,我对象及其家人不让我去甚至再那看病我都不知道找不着,我看这是剥夺我的抚养权和对孩子应近的义务)就这样一直再外面过了三年,其间我给了1万多,之前家中存款全部那走,现在回来找我要钱,还是在娘家居住.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怎么办,现在我们没有离婚.这个钱我能给她吗?麻烦您帮帮忙,这种情况法律支持她的说法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