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欠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最长时效是20年,。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21 17:5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朋友借了我点钱,写欠条的日期是2010年1月31日,法律上有规定这个欠条什么时候失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