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私自挪用的十几万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是不对的。对于女方先前私自挪用的财产,可以从现有的女方的共同财产里扣除,法院判决男方直接给女方钱是不妥的。男方可以上诉,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前,女方做了出轨行为,且男方多次劝告她也不知悔改。
2、离婚前女方曾挪用十几万夫妻共同财产开铺,后因其经营不妥而倒闭,在这期间女方早已取用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有多。
3、女方在与男方分居期间不曾出过赡养费,子女在这期间。在离婚后的几年间,赡养费仍是全由男方负责,女方不曾出过一分。
4、女方在离婚后多次打电话骚扰其子女即(本人和本人的姐弟),给我和我弟的生活带了了很大的困扰,特别是精神上。
5、法院宣判不妥,在离婚前女方挪用的那笔资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为何不把那笔资金判呢?难道那笔资金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6、女方曾多次污蔑我父亲即(男方以及我奶奶),不止一次骂死老太婆,而且女方多次侵犯了男方以及他家人的隐私权。
7、为什么法院要判我父亲即(男方)付与女方现有房子的财产一半呢,就算怎么抵消,也不可能男方给钱,在离婚前或离婚后的几年女方都不曾出过赡养费,再加上女方挪用开铺的那笔钱和女方在分居期间在我家有的水电费包括在内,这些钱也应该能与我现住的房子的一半价格相抵消吧。为什么法院要判我爸即(男方)给女方6万多呢,不是已经可以抵消了吗?
请问,男方可以对这个判定提前上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