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就餐时应该自行注意自身的安全和饭店财产的安全,对于饭店造成的损失,顾客是有一定责任的,应该对饭店的经济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