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你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其搬走,如果其拒绝搬走,你可以起诉要求其腾迁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