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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差期间发心脏病,后死亡,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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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996什么是编号?

职工出差期间发心脏病,后死亡,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突感身体不舒服,一起的同事送她到就近医疗部门就医,说是胆囊炎,打点滴后上班,隔天有感不舒服,回到公司所在地后回家休息。

隔天其家人送往医院治疗,两天后,医院说是个器官衰竭,心脏心房不工作,经一个月的抢救,无效,现已去世。

这期间公司职工不断去看望,全体员工为其捐款,公司正常缴纳保险,请问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请速给解答,谢谢!急用。

咨询者:caihua11...山东
[咨询时间:2010-02-21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2-21 08:41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在员工患病期间已尽到义务,不必再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应对共同生活的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为宜。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2-21 10:38
杨汉卿
用人单位已尽义务,无须再承担责任。其他待遇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享受。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1 11:47
魏国鹏
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上述第一项规定,伤者必须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属于工伤,这个职工在一个月后死亡的,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10-02-22 07:47
李全永
公司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其他按所投的保险来认定承保范围。
陈奉国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市
手机:15853359646
积分:312
]
回答时间:2010-02-22 15:00
陈奉国
公司没有责任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0-02-24 15:11
于柱
倾向于不是工伤,针对单位的性质,可以有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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