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企业员工,2006年5月,由于自己的原因(和企业没有关系),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造成了颈56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两年多来先后在西安、南京、沈阳、新疆、又到西安治疗,花了40多万元,病情毫无好转,于今年的6月份回到家里,父母照顾,卧床。
花完了自己的和父母的积蓄,回到家里,妻子陪我在西安,南京,沈阳一年多,现在回家上班,父母24小时陪着。
女儿现在才5岁,外婆带着。女儿现在才5岁,外婆带着单位只给报了在西安定点医院的十万元,其它地方的都不给报。
想咨询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该有什么责任吗?我还能向单位要钱吧?以那种方法要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