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所大学录取后,在校学习一个月后学校进行体检查出我有乙肝,随即学校让我休学一年,在这一年中我到处检查,吃药确定是乙肝,第二年,我去学校报道,学校给了我两个选择。
一,单独给我一间宿舍,吃饭单另。一,单独给我一间宿舍,吃饭单另二,要末退学。
我不想在学校被另眼相看,选择了退学。我不想在学校被另眼相看,选择了退学学校也退还了相应的学费。
以后再没有上学。以后再没有上学这件事发生在2004年。以后再没有上学这件事发生在2004年也是最近才得知,六个月肝功能都正常,且无任何不良反应是属于乙肝携带者,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学习,考公务员都可以。
这几年中我的肝功能一直正常,这件事过去三四年了,我觉的学校剥夺了我的学习权利,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让学校给我一个合理公平的交代。
不知道事情过去这末多年还有希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