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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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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992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咨询

您好,请问我家老人有一处房子,两位老人一直和小女儿,女婿一及外孙女一起住,两位老人及女婿先后去世,现房子由小女儿及外孙女一起住,两人的户口在这个房子所在地,户口已在了20多年,老人去世也有6年了,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因为老人还有其它三个女儿,她们拿着房产证要求平分,小女儿还是一个残疾人,请问这样这个房子应该怎么个分法,谢谢~~~。

咨询者:fa115463山东
[咨询时间: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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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0-02-20 22:12
谷友军
如无遗嘱,原则上应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0 22:14
魏国鹏
其他三个女儿原则上对该房屋有继承权,但是不能平均分配,由于小女儿长期和父母居住,应该多分得一部分房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上述规定,小女儿可以多分得一部分房产。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20 22:1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410
]
回答时间:2010-02-21 09:59
应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02-21 12:52
李春珍
该房产应由四个女儿进行分配,但因小女儿是个残疾人,应当适当多分。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10-02-22 08:15
李全永
如果没有遗嘱,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均可以分得,但在分配时,应考虑到对老人尽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0-02-24 15:13
于柱
首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应该在四个女儿中分割,有残疾的和照顾老人多的人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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