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三两年,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处住房,房子的首付是父母交的,户主是丈夫的名字,去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因为不懂所以在共有人上面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交房的时候想把父母的名字写上,但是房地产公司说,办理贷款的时候写的谁现在只能写谁,知道有共有权证之后,我想把父母交的首付可以得到合理的说法,想把共有权证上的两人各占的比例我为80%(实际上是我与父母的),丈夫得20%,可是房地产公司说,户主必须要占50%,请问是这样的吗?那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