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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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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9682什么是编号?

人身损害赔偿

我女儿在校下午放学时,还未走出学校,一男生故意伸脚拌我女,造成我女摔交面部檫伤,门牙断裂,医生说牙神经损坏(我女现9岁)要到18岁才能做牙齿修复术,现在我这里做牙齿修复需要1000-3000元,同时目前牙齿还要一年的观察期,需每月去医院检查治疗,请问我应该向男生家长提出多少赔偿?学校有责任吗?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现男生家长一口咬定学校要承担部分后续医疗费,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律师,请尽快答复。

咨询者:fa550099...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2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4 09:24
魏国鹏
男生家长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1-12-24 10:51
刘建平
可以要求对方家长赔偿,学校一般没有责任,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1-12-24 15:41
路光亮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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