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 > 

争山林引发的打架风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963什么是编号?

争山林引发的打架风波

我家山林被他人强占起房屋,在起到一米多高时被我家人发现后去对方那阻止不让再起,而采取了过邀行为,撬了一部分墙壁,去过两次,后一次去时对方先叫了四十个人出来围攻家人几个,还手后两边都打伤了人,当晚,当地派出所把家人几个抓了进去,而对方一个未抓。

拘留十五天后转行政拘留,至今被关五个多朋还没判。

在年前十二月十号时公安局发了张批捕通知书后,到现在有两个多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人也不能看,又还没判,现在还是以故意损害公物关押。

还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判?不知道怎么办?

咨询者:fa115413广东
[咨询时间:2010-02-1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2-20 09:45
于森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因为伤害而被批捕,因此,要看受害人伤害的程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都有期限限制,你最好聘请律师帮助你维权。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卢慨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745059059
积分:3927
]
回答时间:2010-02-20 09:54
卢慨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目前办案机关认为你的家人已经构成犯罪;但你却认为对方对方侵权在先,首先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在目前情况下,我认为你应当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向办案机关澄清案件的本来面目。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0 12:32
魏国鹏
对方的侵权行为在先,公安机关只关押你的家人,而不处罚对方是错误的,属于执法行为不公,你有权要求对对方采取强制措施。你的家人是因为正当防卫才采取的伤害对方的行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进行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2-25 20:56
熊世松
办案机关认为你的家人已经构成犯罪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