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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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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9580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问题

我是2005年9月认识我前男友并到他们家去上班的,当时并没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是包吃住1000元/月,后来老板娘给我说工人工资都按年结算的,所以要求我的工资也按年结算,我就同意了。

事实上到2006年和2007年春节并未结算,老板娘说钱放在他们手里,结婚之前一并拿出来,平时也只是给点必要的零花,还有就是过年我前男友孝敬我父母一点钱,去年老板出钱主动让我去学英语和考驾照,并且没有说要我工资里扣。

2007年9月底我们因性格问题分手,后来我多次要求结算工资被拒绝,老板娘说最多给6000块钱算是人道主义救助,因为恋爱期间他们在我身上花钱了,而且吃住都是要钱的,所以绝对不会给我结算工资,但是我在恋爱期间他们只拿零花钱,所以也没有写收据及工资表签字,现在我觉得我有权利要求结算工资,何况半年多来他们并未结算工资,也没有给过我钱,请问我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工资?

咨询者:fa400008安徽
[咨询时间: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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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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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1-12-23 20:27
魏国鹏
2006年和2007年春节并未结算工资,你的劳动权利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全部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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