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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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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927什么是编号?

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算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咨询者:fa115339天津
[咨询时间:2010-02-1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2-18 08:42
杨汉卿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18 11:21
魏国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应看公积金产生的时间,是否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双方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又没有特别约定,则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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