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婚姻关系的,需要起诉离婚,不符合婚姻关系的,不需起诉离婚,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婚姻关系的,需要起诉离婚,不符合婚姻关系的,不需起诉离婚,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