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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动迁名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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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8804什么是编号?

老人动迁名份问题

母亲和三对子女的家庭的户口原在同一屋檐下,在房屋动迁时被动迁组划到和小女儿夫妻分在了一起,老人在若干年前继承了原来丈夫单位分的一室户居所(非产权)并迁入母亲自己的户口,如今已经让大儿子迁入。

请问老人必须生活在小女儿夫妻家中吗?非常感谢!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母亲的丈夫已经过世多年,老大和老二的家庭都认定母亲必须住在小女儿夫妻家中。目前母亲的户口和大儿子在一起。
咨询者:fa308305上海
[咨询时间:2011-12-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1 22:01
魏国鹏
每个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均等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1-12-22 16:30
朱久兴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老人可以居住在任何子女家中。另外对老人的动迁补偿份额问题,老人是可以要求小女儿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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