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理赔多少?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85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理赔多少?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车是全保险,我想问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我哪些费用,我是农村的。

我在医院医治了40天,出院时好的差不多了,就是前额留下一条疤痕。

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呢?如果有应该赔多少?

补充说明:
谢谢!像这样的,有没有精神顺还赔偿费呢?请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fa115218辽宁
[咨询时间:2010-02-12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2-12 09:08
杨汉卿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需要诉讼法院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等情况综合计算。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