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是一家电子厂员工,到现在上班快1年了。去年8月份的时候我已怀孕,当时我向厂方提出了调换工作岗位的书面申请,但厂方并没有掉换。就在12月的时候厂方宣赶货要求我去别的部门帮忙搬东西,那物品不重,一个就两三斤,一般一次拿3到4个。当天我忙到下班就感觉肚子疼,上厕所时还微带血丝,因为是第一次怀孕,所以没有太在意,就这种流血情况延续了几天,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所以到医院检查。经医生多方诊断:胚胎已停止发育几天啦。
随后我找到厂方就责任问题要求得到个合理的解决。但厂方给我的答复是:没有达标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不算工伤。
就这事,您们能给我个意见和建议吗?这算工伤吗?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