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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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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83什么是编号?

我该怎么办

我是公司一名出纳,在我在职期间保管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2008年10月17日我们公司厨师(借钱人)过来要借条,说是还了我们经理的钱,要我把借条给她,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借条了她,(注:借钱时也是从我们经理那借的,但以公司的名意写了一张借条)也没有证实一下钱有没有还,结果后来才知道钱没有还我们经理,但后来我和那名厨师证实这件事她说她还了钱,经理想找到这个人,叫她回来补借条或是还钱,她据不承认也不回来,因为我工作的失职,公司想起诉我,我在反诉把她找出来,(公司本意不想让我出这个钱,就想找出这个人来)通过法律能找回出来这个人吗?想请问一下这样的事件处理是否可以,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谢谢。

咨询者:nuannuan广东
[咨询时间:2008-11-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08-11-11 23:25
程建锋
很难的,这个人是就厨师吧,看能否去派出所报案吧,说她是诈骗。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8-11-13 14:45
魏国鹏
到公安机关报案,这个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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