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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对法院调解书内容不服,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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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8083什么是编号?

离婚案中对法院调解书内容不服,可否上诉?...

离婚案件中,女方私自转移和藏匿夫妻共同财产23万及携带儿子失踪,在离婚起诉中,女方不同意离婚,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女方要求23万归她,儿子归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

现男方不服,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可以就调解书的内容上诉吗?...

补充说明:
女方在青岛,男的在苏州,如果男方因为对调解书内容不服,拒付抚养费,女的需要到苏州原审法院递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还是以电话或者邮递的方式就可以,法院在受理这样的请求的前提要求是什么,谢谢!
咨询者:fa307550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2-19 13:58
吴君瑜
调解书送达签收后生效,不能上诉。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1-12-19 14:29
刘建平
调解书已经生效了。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1-12-19 16:15
路光亮
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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