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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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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998什么是编号?

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赔偿

两个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在课间戏嬉时,两个同时摔倒,其中一个磕掉了半截门牙,像这样的意外事故,学校有责任吗?责任又是如何界定的?又是如何赔偿的?

咨询者:fa307518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9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吴振家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605348397
积分:2553
]
回答时间:2011-12-19 09:52
吴振家
有责任,需要诉讼确定各方赔偿责任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2-19 09:56
赵江涛
您好:
有保险解决部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卜海莉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88425502
积分:850
]
回答时间:2011-12-19 10:18
卜海莉
首先:上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般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承担的是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家长举证证明学校有过错,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

其次:结合此事的相关情况来看,两位学生在课间戏嬉时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老师等工作人员当时是否在场,发生事故后有无紧急救助等,也是界定学校有无责任的一些方面。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2-19 16:34
牛国荣
学校应承担管理不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索赔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19 17:47
刘子若
如果学校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处理。《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1-12-19 21:42
谷友军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承担责任。
夏尔棋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910663692
积分:640
]
回答时间:2011-12-20 09:13
夏尔棋
你好
学校承担的是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家长举证证明学校有过错,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两位学生在课间戏嬉时发生伤害事故,要看学校老师等工作人员当时是否在场,发生事故后有无紧急救助等,也是界定学校有无责任的一些方面。详细可咨询1591066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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