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江苏劳务公司已经建立了挂靠关系,其有协助你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城建已经同意给你补280万的情况下,江苏劳务公司应该积极配合你办理手续,但是其不履行相关义务,致使你280万不能拿回,给你造成了损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挂靠合同义务。江苏公司的担心是多余的,你和他只是挂靠的合作关系,相互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要求你拿上海的房产过户给他属于无理要求。
你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你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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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08 23:0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