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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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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62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程纠纷

在2006年我做了城建一个扩大承包项目,本人挂靠江苏一家劳务公司交40万管理费但全是本人出资,但由于中标价低奥运停工和材料涨价工程做赔,材料款外欠达600多万。

后和城建商量城建补280万,但城建公司要江苏劳务公司盖章才能给钱,但江苏公司怕日后材料无法支付拒绝盖章,使280万拿不回。

江苏劳务公司要本人拿上海房产过给他才同意盖章,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fa11504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2-08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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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8 23:05
魏国鹏
你和江苏劳务公司已经建立了挂靠关系,其有协助你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城建已经同意给你补280万的情况下,江苏劳务公司应该积极配合你办理手续,但是其不履行相关义务,致使你280万不能拿回,给你造成了损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挂靠合同义务。江苏公司的担心是多余的,你和他只是挂靠的合作关系,相互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要求你拿上海的房产过户给他属于无理要求。
你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08 23:0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0-02-09 05:30
田军
需要依相关合同确定
张智峰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915507317
积分:62
]
回答时间:2010-02-09 10:38
张智峰
根据贯常做法,工程上的债权债务应由您承担,但这种约定仅在您和江苏公司之间有效,江苏公司对外需承担付款责任,故其为避免垫付资金无法向您追偿,而要求您先将房产过户给他,然后再由其垫付资金也是可以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必须与江苏公司确定以下内容:(1)房屋折抵价款金额?(2)过户中相关税费的承担?(3)过户后江苏公司应代为偿还相应金额的债务,但其偿还债务前必须经过您的确认。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0-02-09 16:17
赵江涛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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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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