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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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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38什么是编号?

是否需要偿还

请问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欠下债务,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拒绝偿还

还有夫妻一方在得知另一方有外遇却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父母及其长辈的谈话录音是否可以做为证据。

咨询者:fa114984江苏
[咨询时间:20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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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杨霄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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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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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7 19:59
杨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均是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该借款用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事项,比如用于包二奶。
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的效力能到达何种程度,则要看具体情况。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2-07 20:29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欠下债务是完全用于一方个人支出,否则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用夫妻财产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得知另一方有外遇却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父母及其长辈的谈话录音如果事实清楚,有可能可以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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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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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7 21:07
魏国鹏
1.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欠下债务,则不属于为了家庭生活而欠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外一方无义务偿还。
2.另外一方有外遇,如果有录音证据的话,也可以证明其有感情方面的过错。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你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07 21:2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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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8 00:14
牛国荣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欠下债务,则不属于为了家庭生活而欠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外一方无义务偿还。
录音证据证明对方具有过错,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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