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20几号辞职的,还有几天就干满11月!因为当时和老板有了点矛盾 所以我递交了辞职。
第二天,就没有去上班了(前面的几个同事,都是这样 递交了辞职表,第二天就没有上班了)然后,我今天去问我的11份工资情况,被告知 我是即辞,11月份一分没有。
我就弄不明白了?有以下几点求解1,我干活了,为什么我11月工资就能说不给了2,为什么前面的同事,辞职了 第二天就可以不用上班了。
啥事没有,到我就出问题了,是不是因为我和老板闹矛盾我就什么钱都没了?3,如果我和前面的同事 问题不一样,单位有没有义务告诉我?通知我下 而不是这样单方面的决定。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在线求解答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