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与一家名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服务推广合同,合同写明在两年内要向本人推荐最少5次的有偿演出机会,但目前合同已到期,一次也没推荐过,当初签合同时收了我3800元,我现在去法院告他过没过追诉期?合同签订日09年9月17日,期限2年,也就是到2011年9月16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