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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儿媳是否有权利继承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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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71什么是编号?

有关儿媳是否有权利继承房产的问题

我的外祖父母于1976年之前去世,有儿女六人,没有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最近(2010年)我们发现外祖父母留下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于1986年变更成了我大舅妈(外祖父母长子的配偶)的名字,我大舅于2001年去世。

从变更后诉讼时效上说86年到现在已经超过20年了。但我想问,《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的,1986年我大舅还未去世,我的大舅妈是否有继承权,有权利将房产证独自署上自己的名字吗?

可否就大舅妈变更房产所有人无效提起诉讼,要求房产落在儿女六人名下?

受20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吗?

难度大吗?

万分感谢!

咨询者:fa114853广东
[咨询时间:2010-02-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5 15:58
魏国鹏
1.在你大舅还没有去世的情况下,你大舅妈没有权利继承,儿媳在儿子还在世的情况下,对公婆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你大舅妈私自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是违法的,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将房产落在儿女六人名下。
2.本案属于物权纠纷,不是债权纠纷,债权纠纷的最长时效是20年。物权纠纷不受诉讼时效是20年的限制,物权纠纷没有时间限制,现在可以主张权利,没有超过时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林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923850559
积分:784
]
回答时间:2010-02-05 17:03
杨林
提起诉讼只不过是方式之一,具体可与我联系以便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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