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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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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613什么是编号?

关于公司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在的公司是新建公司,刚入职的时候,是签得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3个月,签两年。三个月后,上面口头说可能要延长一下试用期,但是还是和我签了正式合同(这三个月内公司完善了,有了自己公司名义的合同)。上面的试用期用 / 划掉了,还是签两年。按照这份合同的日期,我已经工作一个月了。然后上面告诉我,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要开除我。

我第一份合同是从今年8月签到13年8月的,试用期三个月

第二份合同是从今年11月签到13年12月的,试用期用 / 划掉了

按理说,他的第二份合同是我试用期满之后签的啊

而且我们基本天天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每个月有500的购物卡一张。

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咨询者:fa306231上海
[咨询时间: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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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马骏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5810303996
积分:6747
]
回答时间:2011-12-15 09:25
马骏
公司行为违法。两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现在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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