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公司是新建公司,刚入职的时候,是签得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3个月,签两年。三个月后,上面口头说可能要延长一下试用期,但是还是和我签了正式合同(这三个月内公司完善了,有了自己公司名义的合同)。上面的试用期用 / 划掉了,还是签两年。按照这份合同的日期,我已经工作一个月了。然后上面告诉我,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要开除我。
我第一份合同是从今年8月签到13年8月的,试用期三个月
第二份合同是从今年11月签到13年12月的,试用期用 / 划掉了
按理说,他的第二份合同是我试用期满之后签的啊
而且我们基本天天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每个月有500的购物卡一张。
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