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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这样的诈骗不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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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48什么是编号?

都说这样的诈骗不好定罪

在婚介网上认识一男士,对方称自己有公司,有房有车,条件很好。

年龄也相当,然后交往,没多久,找借口先后借走了几万元,打有借条,还拿走有信用卡。

后来我发现他同时和几个女人都保持这种恋爱关系。

我该怎样搜集证据。我该怎样搜集证据手机上的聊天内容算么?还要搜集怎么的证据?如果声称的信息有假,算不算隐瞒真相的诈骗。

补充说明:
我的信用卡自他拿走后,他一直在使用,每次都将里面的钱都透支空,一旦起诉法院或者报公安,这些钱他应不应当归还,我需要什么证据能判他归还我信用卡上的透支金额,我一直在工作地点生活,他使用的都是在外地,我能证明他在刷卡的当地我不在那里,能断定他还我这些钱么?
他没有公司,没有他说的那么有利优秀的条件,而骗我说他多有钱,有多高的学历,然后和我谈恋爱,然后还同时和几个女的聊天语言暧昧,有手机聊天记录为证,然后借钱不还,算不算是诈骗?
咨询者:rose河南
[咨询时间:2010-02-04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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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4 16:45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该男人找借口先后借走了几万元,打有借条,一般应认定民事纠纷,很难定性为刑事诈骗。 2、至于他同时和几个女人都保持这种恋爱关系,则属于道德调整范围内事情,也很难用法律手段解决。 3、手机上的聊天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4、如果声称的信息有假,一般可能认定为民事欺诈,要界定为刑事诈骗,还要看具体案情而定。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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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4 16:19
魏国鹏
对方以处对象为借口进行诈骗钱财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手机上的聊天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德满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90106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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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4 22:24
张德满
对方提供虚假信息,又借钱不还,有诈骗的嫌疑。可以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2-05 00:45
牛国荣
有效保存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然后报警维权。
王自刚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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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6 13:49
王自刚
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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