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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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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454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续签

我在2008年3月份和公司签定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3月份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2012年公司不和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需要给和一定的不补偿?因为我是2002年就入职的,如果补偿公司是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fa306038上海
[咨询时间:2011-12-14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2-17 09:46
陈晓云
因在08年以后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签的,属于单位违法。你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3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12-14 15:49
张龙飞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自动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14 15:58
魏国鹏
公司不续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支付你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晔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774377655
积分:1005
]
回答时间:2011-12-14 17:34
王晔
应该补偿你8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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