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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责定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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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43什么是编号?

关于罪责定性的问题。

1个月前,我同一个女性朋友在茶吧闲聊,我爱人的朋友突然跑进屋子当中,她认为我有外遇,并且当众打了我。

事后,她到处宣称我和某某人“睡觉”了,请问,律师,如果我想起诉她,要起诉什么罪呢?

咨询者:曹志鹏...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2-04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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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4 08:32
魏国鹏
你爱人的朋友捏造事实,给你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侮辱罪,该罪属于自诉案件,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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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卫涛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021336520
积分:176
]
回答时间:2010-02-04 09:32
廉卫涛
我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再说你们系是夫妻关系。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定罪量刑的,这最好以民事案件解决,损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2-04 10:12
可以起诉她,她涉嫌诽谤罪。但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不好定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话,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损害名誉权为诉求。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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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10-02-04 14:34
李全永
诽谤罪,该罪属于自诉罪,即不用通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控告他,但该罪要求情节严重,是否构成此罪,要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来认定。在不成此罪的情况下,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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